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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山东省相关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监督、调整等过程,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学校年度收支计划。学校预算包括省级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内部审批程序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学校党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对年度预算进行审批。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对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四)强化全面预算观念,提高预决算工作重视程度;
(五)审议学校预算草案;
(六)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审议预算执行重大调整方案;
(七)审查学校决算报告;
(八)组织领导、调度、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减少财政存量资金。
第八条 学校预算草案经学校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查修订后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执行。
第九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基础材料的收集、编制、执行、监督、分析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上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做好预算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细化预算编制的实施,加强预算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有关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审核学校各部门的预算建议;
(三)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下达的预算批复,坚持“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落实学校预算总指标按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进行细化分解;
(四)对细化分解的预算指标,以学校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并以指标形式在用友财务系统中下达,有针对性提出明确的预算管理要求;
(五)省财政厅明确规定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各相关单位向学校提交预算调整申请,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的预算调整手续,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的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六)监督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监督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监督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监督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
(七)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八)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编报年终决算。
第十条 学校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分解预算,集体讨论研究,正式提报年度预算建议方案;
(二)确保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合理合法,足额收入,均衡支出;
(三)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基本原则,细化预算执行,编报具体预算方案;
(四)严格签批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控制,减少财政存量资金,维护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殊情况下确需进行校内预算调整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编制,要将全部收入足额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虚列,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贯彻“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集中财力“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严格控制一般公用性支出,着力压减“五项”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因公出国的“三公经费”和培训费、会议费),适当控制业务类专项支出。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要在首先保证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的前提下,按照已落实的收入来源和学校自筹资金妥善安排项目支出。编制支出预算必须按照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
第十四条 加强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将学校经过前期论证的项目纳入三年中长期财务规划,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科学排序。重大项目必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前评估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未经事前评估的项目,或者事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项目库。项目支出需提供分析报告,科学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详细说明支出内容和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定额要求和资金分配等加强调研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七条 编制方法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种编制方法。收入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法”进行编制,如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照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学生数额和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根据科研课题数量预计,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预测;支出预算有定额的按照定额下达指标,无定额的可认真统计分析历史数据,利用数理统计、因素比较等方法进行科学预测;项目库数据采用“零基预算法”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收入,收入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等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横向、纵向科研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学校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各种非税收入(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财政专户资金以外的培训收入、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各类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支出,支出的内容包括:
(一)教育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教学活动支出是指学校各教学部门,以及校团委、学生处、学生会等为培养学生发生的各类相关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发生的相关支出。
(二)科研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横向科研课题、纵向科研课题等项目支出,以及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相关支出。
(三)行政管理支出。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学校统一负担的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四)后勤保障支出。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学校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等。
(五)离退休支出。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等基本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指学校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与分解下达
第二十条 学校年度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综合考虑结转和结余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的明确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编制预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作为预算编制部门,在综合测算预算年度各项收入基础上,对学校各部门、各项目组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工作部署,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考近几年年终决算情况,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以收支平衡为基础,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经费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财务处。各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详细成本计算依据及增减因素分析、项目执行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金额合理性、项目预期目标、安排进度等进行科学论证,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应编尽编”,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年中一般不再追加。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字〔2016〕11号)精神,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汇总全院政府采购需求信息,指导各业务承办部门完成采购项目品目的细化和论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我院政府采购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是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五条 按照预算审批程序和权限,按照“两上两下”和批准级次编报预算。
(一)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一上)。
(二)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一下),对原预算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报批(二上)。
(三)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二下),将预算指标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四)财务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收入和支出指标详细分解到各部门,确保事权与财权相结合。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预算指标前,财务处可在预算年初先按照上年常规预算支出数额的三分之一,预拨部分经费指标,保证各部门和项目正常运转的必需开支,待预算正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补齐指标。
第二十七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确保“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应当合理、均衡,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减少和盘活存量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细化科学化组织会计核算活动,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系统、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规范开展会计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是否依法组织收入,各类支出是否符合依据、标准、审批权限和使用要求,项目支出是否专款专用。要定期分析各单位和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确保会计工作信息质量。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预算监督。预算监督要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预算收支审计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校内各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三十条 财务预决算公开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三十一条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是预算执行的工作重点。为了避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缓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学校尽最大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上下联动,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二)财务处及时分解下达预算指标,早准备,早落实;
(三)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尽快形成支出,加快预算执行;
(四)对财政拨款资金进行定期分析、定期调度,对项目资金执行低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正式出具负责人签章的书面报告,详细阐明未及时完成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采取的措施等;
(五)建立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将财政拨款项目的存量资金定期统计分析,实行实时通报制度;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预算资金执行与次年预算下达指标挂钩。对执行进度慢、财政资金存量大的,酌情扣减业务费指标;对执行进度快、无财政结转资金或存量少的适当调增业务费经费指标。
第八章 决 算
第三十二条 决算是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决算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务处是决算编制和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定期查看账务信息,整理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第三十四条 预算年度终了,年终决算前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固定资产核查、收入催缴、费用清算和各种对账工作(财政拨款、专户资金、政府采购资金、银行账户等),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决算编制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认真做好决算的编制工作,采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图表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分析体系》,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和文字说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决算报告,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到位、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 年度决算主要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
(一)认真编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年度决算报表;
(二)认真撰写学校年度决算报表说明;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审计部门及时对各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决算报告完成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应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