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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信院[2021]104号)
撰稿人:本站编辑 时间:2022-09-20 16:40: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财务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等;包括国家预算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党委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单位。

第五条 建设资金必须按资金来源和建设项目分别设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参照《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七条 基本建设资金是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安排,分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纳入学校财务总预算。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总投入额度确定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及来源。总务处按照学校确定基本建设资金总量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并汇总上报。各建设项目应向财务处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预算的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年度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等。

第九条 财务处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方案,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共建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具体办理资金拨款的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条 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业务支出等。

第十一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投资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四章  资金决算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根据基本建设各项目的年度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渠道编制年度决算,报送有关部门。决算内容应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强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按工程项目核算成本,保证基建工程成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乱摊乱挤成本,不虚列谎报成本,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资金规范运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处是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进行总体控制和项目控制

(二)严格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三)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投向、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

(四)定期向学校提交全年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和年终决算,上报主管部门

(六)接受各级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

第十五条 建立基本建设资金责任制,总务处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预算以内合理安排资金,定期向学校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 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做好审计工作

第十 所有与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及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